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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個城市的MLB球隊即將進入季後賽,但是NBA球隊看起來幾乎沒什麼希望,那要怎麼賣廣告?明尼蘇達灰狼隊想出一個妙招:把巨幅廣告掛在面對棒球場右外野的場館牆上。


明尼蘇達灰狼隊的主場Target Center完工於1990年,原先是由灰狼隊的老闆Harvey Ratner和Marv Wolfensen出資擁有,1995年後他們把球場賣給了當地的明尼亞波里斯市政府,並且交由Ogden Entertainment負責管理。2000年,管理權又轉手給了SFX Entertainment。


2001年Clear Channel Entertainment買下了SFX Entertainment,不過到2004年這個球場的管理權再度易手,這次轉回了明尼蘇達灰狼隊手上,他們和洛杉磯的公司Nederlander Concerts合資成立了Midwest Entertainment Group,負責管理球場營運和活動租借。2006年,Midwest Entertainment Group由合資改為灰狼隊獨資擁有。


不過Target Center的門票銷售一直不佳,同時又面臨新開張的Xcel Energy Center競爭,2007年灰狼隊決定他們撐不下去了,把經營權還給市政府,而市政府在公開招標後,把經營權交給了Anschutz Entertainment Group (AEG),這家公司也同時負責洛杉磯湖人隊主場Staples Center、倫敦的O2體育館等數個體育場館的營運。


就是在這樣多次轉手的情況下,Target Center的所有權雖然歸於明尼亞波里斯市政府,而營運由AEG負責,但是主要則是由明尼蘇達灰狼隊作為主場使用。


其實這個問題在去年11月就已經出現,最主要的原因是同城的MLB球隊明尼蘇達雙城隊主場Target Field即將啟用,兩者近在咫尺,同時市政府也把兩個球場中間的部份規劃為公共區域,並且稱作Target Plaza,可以帶來不少的走動人潮,而Target Center的外牆也成為最適宜懸掛廣告的地方。但是問題來了,明尼蘇達灰狼隊和AEG都認為自己才有權賣出這塊廣告空間。


灰狼隊認為如果不能懸掛廣告,會對他們的財務收入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他們主張,依據1995年和2000年營運管理合約,他們擁有全部的廣告權利,AEG則主張2000年合約以後才發生的廣告機會,應該由他們享有權利。


把事情變得更複雜的,是現行的Target Center命名權到2011年即將屆至,而灰狼隊可以掌握這項權利直到2025年。所以他們說如果廣告不包含在命名權合約中,將讓這個場館的命名權價值大幅下降,而且他們得確保場館外廣告的贊助商,不會和享有球場命名權的廠商相衝突,比如說Target Center面向Target Field的那面牆,卻高高掛起Wal-mart的廣告。


灰狼隊執行長Rob Moor說,球隊一般來說都和AEG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不過因為這項歧見,他們兩方從根本上無法就合約權利取得共識,所以只好走上法院。(附帶要解決的,還包括是否可以在球場裡販售贊助商的熱狗和披薩。)


四月時,法院作出對灰狼隊有利的判決,讓他們可以在Target Center的外牆豎立起廣告,他們需要取得AEG的同意,但是他們不得基於不合理的原因不同意,而之前他們的理由正是不合理。因此灰狼隊正好趕上雙城隊在Target Field的開幕戰,數以千計的雙城隊球迷在望向右外野的時候可以看見,所有走在Target Plaza上的行人都可以看見,最重要的是,所有觀看電視轉播雙城隊比賽的球迷也都會看見。


灰狼隊雖然贏了判決,不過他們不急。


9月底的時候,當明尼蘇達雙城隊確定打進MLB季後賽,灰狼隊也慢慢在Target Center外牆掛起廣告,這幅由Sanford Health出資的廣告,面積大約2,800平方英呎,換算大約是260平方公尺,78.68坪預計在禮拜三MLB季後賽開幕戰時可以完成,灰狼隊並沒有公佈這幅廣告價碼多少。


如果它早點完成,甚至會隨著雙城隊打進季後賽的故事,登上運動畫刊的封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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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廣告尺寸大的驚人,也馬上招來各方批評。明尼明尼亞波里斯市議員Lisa Goodman說,這令她「作嘔」(disgusted),這是她的選區,市政府對此毫無辦法也讓她生氣。負責Target Field營運的明尼蘇達球場管理局(Minnesota Ballpark Authority)執行董事Dan Kenney說,他們花了很多時間和金錢,把荒無人煙的公路交流道轉變成吸引人的公共花園,但是這幅廣告對這塊公共區域不是正面的影響。


雙城隊總裁Dave St. Peter則說他對於灰狼隊一直非常尊敬,而且享受了不起的彼此關係。儘管球隊一直知道被突襲(ambush)的可能性,但是這幅廣告的尺寸太驚人了(shocking)。他們尤其對它可能籠罩整個Target Plaza這樣的公共聚集空間感到失望。


灰狼隊總裁Chris Wright則對這些指控不表同意,因為他們有權利,也有這個機會可以享有發展機會,這就是商業。而且他對St. Peter所說要降低商業廣告需要的說法感到興趣,因為Target Plaza本身就是個大廣告。Wright說他不會對雙城隊進場人數、勝場數和招攬贊助商的成功感到嫉妒,他也不知道為什麼雙城隊會對我們任何方面的成功感到嫉妒,而且他們也是雙城隊的球迷呀。


不管反對聲浪有多高,灰狼隊的確有權利賣出這幅廣告,並且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你不得不承認灰狼隊的確掌握了寶貴的時機,成功地擊出一支「行銷全壘打」。當你在MLB季後賽看到雙城隊主場比賽時,記得注意看看這幅備受爭議的廣告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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