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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ron James離開待了七年的騎士隊,轉而投靠已經有Dwyane Wade和Chris Bosh的熱火隊,無疑是今年暑假最大的話題,甚至牽扯到了未來幾年的聯盟勢力消漲,James這樣舉措對他的歷史定位、球迷評價姑且不論,如果純粹從經濟和財務的角度看,這其中到底造成了多大的影響?


如果單純從James的薪資觀點,因為克里夫蘭騎士隊可以用大鳥條款簽下他,所以球隊所開的合約年期,可以比熱火隊來的長,合約也可以最大張。騎士隊最多可以提供六年合約,不過為了以下比較需要,這裡暫說他們提供的是五年100.2M美金(下同),而熱火隊最多只能提供五年96.1M,等於James每年可以多賺4.1M。


不過這個優勢馬上就不見了,因為還有所得稅的問題。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對於NBA球員這些職業運動員來說,我們首先要計算這些球員每場比賽的收入,接著如果球隊是在客場比賽,球員還是要支付該地和居住州所得稅額較高者,這被暱稱為「運動員稅」(jock tax)。【其實它的正式名稱應該「非居民所得稅」(Nonresident Income Taxes),意思是即便你不住在某州,但是你在那州工作時間所得仍然可能需要納稅。】


如果James待在騎士隊,因為俄亥俄州的所得稅率是5.925%,再加上克里夫蘭市的所得稅率是2%在主場的41場比賽,所以在主場的41場比賽,James要付出$3,953,060的稅款。但是如果他在熱火隊,這部分他一毛都不用繳,因為佛羅里達州沒有課徵所得稅。


接著是客場比賽的部份,如果James待在騎士隊,每年大約有11場客場比賽,他得要付俄亥俄州和克里夫蘭所得稅,要繳的稅款大約是$1,061,128,因為有六個地方是沒有課徵「運動員稅」的(佛羅里達州、德州、華盛頓特區、伊利諾州、多倫多和田納西州),相對而言,如果他在熱火隊,這部分他也不用繳。


如果把$3,953,060和$1,061,128相加, LeBron James在騎士隊每年就要支付大約5M的所得稅,也就是說,騎士隊的薪資優勢不但不見了,甚至反而比不上熱火隊的條件。


當然這些計算是很粗略的,這裡面不包括季後賽,也不包括稅法或是NBA薪資結構可能調整,還有不要忘了一開始提到的克里夫蘭可以提供的第六年合約。


以上只是基本薪酬的部分。LeBron James是NBA聯盟裡面最頂尖的球星之一,他替商品代言所收取的贊助費用,其實超過了他的薪酬,而LeBron James甚至成立了一家叫做「LRMR」的公司,用來處理James的商業行銷事宜。「LRMR」的意思是「Lebron、Richard、Maverick和Randy」,另外三人是他的童年好友,現在Chris Paul也是這家公司的客戶。


James所代言的廠商都是市場上的A咖。根據估計,James所獲得的代言費總共高達170M,其中包括了NIKE(90M)、可口可樂(15M)、Upper Deck球員卡公司(6M)、Bubblicious(4.5M)和Cub Cadet(7.5M)。根據運動畫刊今年七月公佈的統計,LeBron James在2008年的總收入約是45.779M,排名所有美國運動員裡第四名,NBA球員第一,其中代言收入約是30M,比起NBA球員第二的Shaquille O'Neal的15M代言收入,整整多出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James和Nike所簽的90M合約,是從他剛加入聯盟的2003年就開始,為期七年,到今年2010年已經到期,而James也已經在今年三月和NIKE順利續約,根據LRMR的執行長Maverick Carter表示,這份合約比之前那份更長。實際價碼並沒有揭露,但是過了七年,可以想見James的價值應該只會更高。如果拿之前7年90M的合約來估算,每年大約是13M,將近佔了全年代言收入的一半,既然已經續約,暑假發生的轉隊風波,其實已經不會對James的代言收入影響太多。


那麼如果把今年夏天的轉隊當作一個起點,這會對LeBron James的未來造成怎麼樣的歧異呢?尼克隊在遊說James加入時,請知名品牌顧問公司Interbrand作了一個簡報,預測James在加入不同球隊後,對「LeBron James」這個品牌有何影響。不過在參考這份簡報之前,要先注意這其中有幾個假設:第一,James會一路健康地打到38歲才退休。第二,他的球員生涯不會再轉隊,只會效忠單一球隊。第三,薪資報酬的計算是基於目前這份CBA。


在這份簡報中,Interbrand把James的收入分成四類:薪資、球隊所在地代言收入、賣出每單位代言商品獲得的紅利(比如說每賣出一雙球鞋,可以抽成多少)和國際性的商業合夥收入。而所有收入又受到以下四種加成因素影響:球員形象(以James為例,這可以讓他的收入增加4%)、球隊市場(這包括國際影響力、媒體曝光度等等,以紐約為例,這部分可以增加15%)、球團實力(包括球迷支持度、球團品牌價值和距離冠軍的等待時間等等)和籃球表現(球員的第一座冠軍可以讓他薪資以外的收入增加四成,但是這點也同樣受到球隊市場和球團實力的影響。)


總的來說,Interbrand把紐約尼克隊、克里夫蘭騎士隊、芝加哥公牛隊和邁阿密熱火隊分為四個情境:

 

 

NYK

CLE

CHI

MIA

贏得冠軍的潛在價值

236.77M

183.77M

112.31M

78.82M

終生價值(平均)

983M

699M

689M

596M

終生價值(最小)

460M

379M

398M

377M

終生價值(最大)

1,940M

1,176M

1,233M

956M

價值1Billion可能性

48.6%

1.3%

1.0%

0.0%

球員形象對價值影響

4%

3%

3%

3%

籃球表現對價值影響

49%

32%

31%

22%

球隊市場對價值影響

15%

1%

2%

1%

球團實力對價值影響

36%

12%

8%

3%


需要提醒的是這是尼克隊委託製作的報告,所以LeBron James如果到了尼克,對品牌價值的影響可能會被強調,並且這份簡報的實際計算方法並沒有被完全揭露,但是仍然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在這份簡報中,克里夫蘭是四個城市中市場最小的,球團品牌也最弱,但是騎士隊從來沒有拿過NBA總冠軍,所以如果有機會奪冠,可以大幅增加James的價值。同時騎士隊可以讓James的平均終生價值達到699M,這是四個城市之中第二名,僅次於紐約。


相較之下,邁阿密的市場也並不大,球團品牌也只贏過騎士隊,但是熱火隊在2005年到2006年球季已經贏得過一座冠軍,所以即便再度贏得冠軍,對於James的附加價值也不會太大,另外,熱火隊球迷人數較少、熱情較弱,邁阿密在媒體上的曝光程度也相對為低,這皆是對James的不利因素。


從這份簡報中看來,LeBron James選擇了熱火隊,等於放棄了平均97M(如果到公牛隊)到387M(如果到尼克隊)的價值,這樣的差距不可說不大,或許對James來說,這就是和好友Wade及Bosh一起拿冠軍的吸引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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