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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out FAQ: Uncertain future ahead


By Larry Coon
Special to ESPN.com
Updated: July 1, 2011, 7:54 AM ET


終於來到這裡。有二年時間,我們把2011年7月1日在月曆上圈出來,每當我們看到這個日期就打起冷顫。或者我們做出一些像是在墓園裡吹口哨的儀式,試圖把那個想法從我們腦裡抹去。


但是我們還是來到這裡。沒辦法迴避,沒辦法否認。我們只好面對。NBA的CBA已經截止。聯盟進行封館。我們要再看到NBA開打恐怕要好一陣子了。


既然封館在可預見的未來會佔據每個NBA球迷的內心,是時候回答一些有關封館的常見問題了。我不會討論一些太基本的問題,比如說「封館是什麼?」如果你會在七月花時間看一篇NBA勞資議題的報導,你應該已經知道封館是什麼了。而如果你一個禮拜之前不知道,現在每個報導NBA的網站、電台、報紙和電視都應該解釋過了。


所以讓我們專注在一些你也許不知道答案的問題。我們也會涵蓋一些封館後的日子大概會是怎樣的問題。


如果如老闆要求的硬上限,像湖人隊和魔術隊要怎麼辦?


聯盟之前的軟上限比較像是實際支出限制的建議。球隊可以任意超過上限,只要它們透過某種叫做「特例」的機制,很少球隊在NBA球季曾經低於上限。老闆原始的提案是要改變這一切,要求4,500萬元的硬上限。


但是真的硬上限跟這完全不同-球隊任何時刻都要低於上限。如果2011年到2012年球季就要採用4,500萬元的硬上限,很多球隊會有麻煩。舉例來說,湖人隊在2011年到2012年球季新資總額已經高達9,100萬元,魔術隊也不少,大約是7,600萬元。


不過如果硬上限真的被採用,球隊不可能被迫要丟掉一半的球員。硬上限的提案同時也包括了薪資回溯方案(現行薪水會降低15%到25%)和特赦條款,讓球隊可以選擇一位球員免受薪資上限規定。這些條款會緩和硬上限的衝擊,同時還會有其他條款以別的方式給球隊通融。


還有銘記在心的,是4,500萬元硬上限也不過是聯盟的一個提案。他們提出的下一個案子保留了硬上限,但是正式施行前有給球隊三年的寬限期。他們在稍後的提案中更加軟化,採用了他們所稱的「彈性上限」,那是軟上限和硬上限的混合體。隨著談判進行,提案會變得越來越不嚴格,而最後的共識不需要讓球隊對於核心球員作出艱難的決定。


如果有硬上限,聯盟會提供球隊特赦條款嗎?這要如何運作?


2005年的CBA裡包含了所謂的「豪華稅特赦條款」("Luxury Tax Amnesty Provision")。那讓球隊可以選擇一位球員的薪資不納入豪華稅計算。之所以有這個條款,是因為聯盟在2005年的合約中改變了豪華稅機制。球隊是依據1999年版的CBA調整球隊陣容,可能會因為2005年版的規定有全然不同的規劃。該條款被看做是對規定改變所影響球隊的通融。


今年聯盟想改變的不只是豪華稅機制-它想要從根本改變薪資上限的機制。這種改變可能會嚴重到立即採用硬上限,端視談判的結果如何。


如果聯盟從根本改變了薪資上限的規定,一般預期會伴隨另一個特赦條款以協助受影響的球隊。這種條款可能會讓球隊可以選擇一位球員,讓他的薪資不用納入該隊總額計算。該位球員依然可以拿到全部薪水-舉例來說,魔術隊不能利用這個條款,逃過它在未來三年要支付給Gilbert Arenas的6,230萬元。


據報導,老闆要求4,500萬硬上限的提案就包括了這種條款。但是要到兩邊真的對新約達成協議,才會有最終的決定。這種特設條款的架構─或者會不會有這種條款─最終要看薪資上限的改變。特赦條款可能不只可以用在一位球員上,或者可能在合約存續期間使用一次以上。


封館時期,球隊可以和球員、教練或訓練員有接觸嗎?


不行,事實上根據ESPN.com的Ric Bucher報導,球隊會因為任何接觸被罰100萬元。根據推測這項禁令也會涵蓋球員經紀人,不過在這篇報導撰寫的時候,有位經紀人說他沒有聽到關於這點的任何正式聲明。


球員什麼時候開始會停止收到支票?


一般的NBA球員薪資給付都是每兩週的12天,從11月15日到5月1日。但是有些球員一年12個月都可以拿到薪水,2010年到2011年球季的薪水可以一直拿到12月1日。


球隊需要在一般的聯盟支薪日付二成的薪資。剩下八成的薪資要看球隊和球員的協議。少數球員可以在7月1日得到全額薪資,那是第一個可以支薪的日子。


所以有些球員在7月1日就會收不到他們的第一張支票。至晚到11月15日,所有球員都會至少收不到一張支票。


解除承認工會(union decertification)是什麼?


解除承認是球員要解散工會時的手段。這是提供球員控告聯盟違背反托拉斯法策略的方法。很多聯盟運作,比如說選秀或是薪資限制,因為它們是CBA的一部分而豁免於聯邦反托拉斯法。這項保護可以不受CBA截止影響而持續生效,只要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持續存在。


藉由解除承認,球員可以終止勞動關係,而且理論上,可以終止聯盟豁免於反托拉斯法的規定。這會替控告聯盟清出一條道路。


解除承認工會對勞資糾紛有何影響?NBA球員真的會這麼做嗎?


解除承認工會沒辦法加速勞資糾紛的解決。這會讓談判中止,為更長的訴訟戰打開一扇門。那比較像是核子選項-光是這項威脅就可以促使聯盟真誠地談判,而它也會帶來兩邊不敢想的結果。


工會主席Derek Fisher知道解除承認的可能結果,並且說那比較像是最終方案,而不是第一選擇。「對我們來說,解除承認永遠都不是我們想要的-那不是一種策略運用。」他說:「那比較像是當你手被綁住,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挽救這個球季時的決定。」


David Stern說如果球員解除對工會的承認,所有合約都會失去效力。那是什麼意思?我諮詢的所有法律專家都不全然確定他的意思。封館的動作就代表球員不會拿到錢。除非勞資糾紛結束,兩邊簽下新合約。只要這件事發生,球員就可以繼續得到支票。


所以Stern一定是說如果球員在封館時解除承認工會,他們的合約會變得無法執行,就算糾紛解決也是一樣。根據我談過的每個人,這不是正確的。也許Stern只是在打個比喻,就好像他說如果球員走到這一步,這一切要解決就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所以在球員回到球場時合約早就到期了。


封館時期NBA球員可以去國外打球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很複雜」。Stern說就他所知,球員想要怎樣就可以怎樣。但是要記住,無論如何他都會說這種話-他不能試圖阻止球員另尋生計。勞工法不准雇主在封館的同時阻止球員在別處賺錢。


最終,Stern說了什麼和做了什麼並不重要-決定權不在他。


如果要去國外打職業籃球,FIBA(規範國際籃球的組織)會要求球員母國的籃球組織出具「許可函」』(Letter of Clearance)。以美國籍的球員為例,那就是美國籃球協會。許可函要保證該球員是可以簽約的自由之身-也就是說沒有其他合約義務拘束。NBA合約是這種合約義務。不管有沒有封館,它依然是個存在的合約。所以表面上,有合約在身的NBA球員不可以在任何FIBA所屬聯盟打球。另一方面,NBA的自由球員則可以隨意地簽約。


但是有問題的地方來了-這裡是沒有規定的地帶。FIBA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情形。FIBA可以改變或是保留對於許可函的要求,或者准許簽約,只要合約中註明該合約在NBA封館終止時立刻失去效力。


可能性更高的是,FIBA會堅持目前的規定,把這個問題踢給球員母國的組織。這些組織(比如說美國籃球協會)要決定是否在封館時要發出許可函。或者他們可以在許可函上加上與封館有關的註記-然後再把球踢回FIBA。


最終,NBA球員可以把FIBA或∕母國的籃球組織帶進法院。在封館時間阻擋球員的能力從未經過法院檢驗,一旦他們到了那裡,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如果有合約在身的球員可以到歐洲打球,會演變成大規模出走嗎?


我抱持懷疑態度。首先,沒有足夠的球隊有足夠的空間容納超過400個NBA球員。而且出國打球的球員,賺到的錢可能只有他們在NBA賺到的部份而已。歐洲聯盟和其他的FIBA聯盟沒辦法支付NBA球員與他們過往相同的薪資。


所以我們可能會看到幾個球員領頭到國外打球,但應該不會是NBA球員點名錄。


如果封館持續整個球季,2012年選秀會要怎麼辦?選秀順序要如何決定?


如果球季被取消,但是兩邊在2012年6月前可以達成合意,選秀會就會照常舉行。選秀順序就有點奇妙了。沒有球季戰績可以決定順序,也不能重複2011年的順序-這會讓2010年到2011年球季打得很糟的球隊得到兩倍「獎勵」。


NHL在2004年到2005年因為封館遇過同樣的兩難。聯盟最後採用包含30支球隊的加權選秀。加權的方式是依據過去三個球季打進季後賽的次數,至於狀元籤則是看過去四個球季。


如果2011年到2012年球季整個被取消,NBA可能會採用類似的機制。這會是單一特例-次年聯盟就會回復原來的機制。


如果封館長達一年,對於2011年到2012年球季後結束的合約有何影響?它們會就此終止,還是會延續到2012年到2013年球季?


約定在2011年到2012年球季後結束的合約,在2012年6月30日將會終止,不管球季有沒有開打。這表示2012年的自由球員─像是Dwight Howard─也許已經打過他們在原隊的最後一場球了。對此擔憂的球隊可以在6月30日作出交易,以避免屆時白白損失球員的風險。然而,這樣的交易沒有發生,顯示球隊要不是對於留下潛在自由球員很有信心,就是對於聯盟在球季整個取消前解決糾紛的能力有信心。(沙加緬度和克里夫蘭在禮拜四互相交易了Omri Casspi和J.J. Hickson,不過兩人的合約都不會在2012年終止。)


也有可能兩邊合意2011年到2012年球季「沒有發生」,所以所有的合約都可以順延一年。因此這都要看談判結果。


在勞資糾紛結束後,我支持的球隊可以……


我們距離下份合約會長什麼樣子還很遙遠。目前為止,不管是硬上限或是軟上限,球隊有多少空間簽自由球員,交易的規則是什麼或者例外條款還存不存在都未知。所以現在問說尼克隊可不可以簽下第三位球星,與Amare Stoudemire和Carmelo Anthony相伴,或者奧蘭需不需要交易Dwight Howard,紐澤西需不需要交易Deron Williams,邁阿密能否增加控衛和中鋒來輔佐三巨頭,公牛隊能不能找來一個得分後衛,快艇隊能不能增加一個小前鋒,湖人隊可不可以找到一個不是待退狀態的控衛,這些問題都沒有太大意義。這些問題都需要等待。


唯一的希望是我們不用等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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