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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為球員工會領導人Billy Hunter,左為Jeffrey Kessler律師)


http://tinyurl.com/3hgo8hw


NBA litigation reverses NFL roles
We saw this during the NFL lockout; but in the NBA, the other side is litigating


By Lester Munson*
ESPN.com
Originally Published: August 3, 2011


NBA老闆上週二對球員和工會提起兩項各自獨立的訴訟。這兩項訴訟主張球員威脅要(A)解除承認(decertify)工會和(B)以違背反托拉斯法控告老闆,意圖使封館結束。老闆們在紐約聯邦法院提起其中一項訴訟,另外一個則是在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下稱NLRB)。老闆的法律行動激起有關談判過程,和它對2012年球季的影響。以下是其中一些問題和答案。


解除承認工會、訴訟、禁制令、律師、法官、相互威脅:這些聽起來很耳熟。我們不是才剛在NFL經歷這一切嗎?


狀況很相似,而法律的規定是相同的。不過有一個重要的差異。當他們和老闆間的合約到期,封館宣佈開始時,NFL球員立刻解除承認工會,並且對老闆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NFL球員想要訴訟,而NFL老闆想要談判。在NBA,情況剛好相反。NBA球員想要談判,而老闆想要訴訟。


雖然CBA在6月30日就到期了,但是當時NBA球員工會並未解除承認工會,也沒有對老闆提起訴訟。球員工會一直和老闆及理事長David Stern開會及談判,以挽救下個球季,不過目前為止並不成功。兩邊都很正常地主張對造沒有基於誠信地談判。但是球員只有專注在談判。他們還沒有打算在這糾紛上開啟新戰場。他們沒有提起所有職業球隊老闆都厭惡的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訴訟可能會造成三重傷害,還有必定會支出大量律師費),球員這邊只有在談判桌上進行長達兩年的程序。球員工會領導人Billy Hunter在回應老闆法律訴訟時,極力主張老闆要回到談判桌,在2012年球季嚴重受害前,更有效率地利用僅剩的短暫時間。


NFL和NBA的勞資狀況還有什麼其他不同嗎?


有一個重要的不同。NFL球員在聯邦法院訴訟裡找尋籌碼。他們提起一項訴訟為了要終結封館,然後他們提起訴訟要挑戰NFL和電視網重行談判的合約中,包括了封館的條款。NFL球員仰賴聯邦法院法官幫助他們提高戰場。NBA球員沒有仰賴法官給他們籌碼。他們依靠NLRB,這是調查和決定勞資糾紛的政府機關。他們在5月24日對於老闆的談判策略提起控訴,並且其後兩次追加指控,最近一次是在7月1日,也就是封館開始之日。NFL球員倚賴聯邦法院,略過NLRB。而NBA球員倚賴NLRB,略過聯邦法院。


誰會在NLRB取得勝利?老闆或是球員?


老闆在NLRB的指控,是基於他們對球員會解除承認工會的相信,但是球員還沒有如此做,可能也不會做。即便球員真的解除承認工會,這也不是NLRB過去認真看待的動作。對於NLRB來說,比較重要的是球員提起的兩項指控。基於現有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球員可以輕易地在NLRB勝出,並且得到老闆的確有不公平對待勞工的判決。球員主張老闆提出的要求是嚴酷、沒有彈性和大體來說是退步的,而且NBA知道球員不會接受。如果球員可以證明這些指控,他們就走在邁向成功的道路。


Barack Obama總統任期內的NLRB,對於工會的決定表現更多的支持。但是即便球員在NLRB的案子很有利,委員會的裁決流程卻是很緩慢的,比方說,它從來沒有對於NFL老闆對解除承認工會的指控做出裁決。當球員和老闆已經達成協議終止封館時,他們仍然還在調查階段。NLRB的裁決唯一一次對於運動勞資糾紛造成不同,是在1994年的棒球罷工,這次罷工一直持續到1995年春訓,讓委員會得以緩慢的腳步完成工作。它的裁決對於球員工會得以讓1995年球季開打是很關鍵的。


如果球員沒有解除承認工會,所以工會依然存在,那麼NBA老闆如何能控告他們?不是應該先有解除承認,才有訴訟嗎?


對於球員來說,要對勞資糾紛提起訴訟,他們必須先解除承認工會。美國法律禁止工會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只要工會不再存在,球員就可以控告老闆,主張封館違反了反托拉斯法。這就是NFL球員由Peyton Manning、Drew Brees和其他球員在NFL球員工會解散後所做的。但是老闆如果想要走到法院,他們不需要等到這一步。所以他們現在提起了控訴,主張球員工會將要解散並且提出控訴,儘管Hunter的聲明與之相反。根據禮拜二提出控訴的說法,工會明顯「企圖利用一連串的行為」導致工會被解散,然後由球員工會和律師資助及指示下,提出反托拉斯法指控。「與其等待球員解除承認工會和提控,老闆決定要掌握主動權。」


如果老闆先提起告訴會有優勢嗎?


是的。NBA老闆和球員間的訴訟幾乎可以在全美任一地點提出。但是老闆想要在一個勝訴機率比較高的地方提出。如果他們先出手,就可以挑選審理和做出判決的法院。Stern和老闆決定在紐約市提出告訴。他們顯然感覺在那裡勝利的機會比在Minneapolis或是Newark高,球員工會曾經在後面這些地方勝訴。或者在芝加哥,Stern在那裡打過Michael Jordan年代電視轉播權的案子。藉由先提起告訴,Stern和老闆選擇排解紛爭的法院。這被叫做「法院挑選」(forum shopping)。企業知道自己會上法院,所以選擇一個比較有利的法院然後先下手為強。雖然「法院挑選」有一些污名,但是這就是存在美國法律已久的現象。最好的事務所裡最好的律師花費無數的時間,想辦法要搞清楚哪個法院對於客戶狀況最有利。


如果球員選擇上法院,他們會尋求禁制令和損害賠償-這是他們在訴訟中可以要求的。那麼老闆可以在法院裡要求什麼?


老闆在使用一種法律手段叫做「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這是美國法院制度中常見的一部份。老闆沒有要求禁制令或是金錢賠償,他們要求法院「確認」雙方對於紛爭的權利。在這個案子裡,老闆主張球員和他們之間有嚴重的問題,聽起來很合理。因此NBA請求法院「確認他們用封館支撐談判的要求,並沒有違背反托拉斯法」。老闆不想要等待自己成為目標,因此自己主動提起告訴(accuser)。在法律的辭典裡,確認之訴的機制讓被告(defendant),也就是球隊老闆,成為原告(plaintiff)。最重要的,是這讓老闆可以選擇戰場。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我們會經歷工會解散和法律戰嗎?


老闆們相信工會將會解散,並且走向NFL球員之前那條道路。在他們的案子裡,NBA老闆至少四次提及了Jeffrey Kessler律師-全國著名的反托拉斯法專家,代表美式足球和籃球工會已經超過20年。他們相信看到了Kessler代表球員工會案件中的「模式」,而這模式就是解散工會法院見。毫無疑問的,Kessler和James Quinn九十年代早期在NFL的案子裡,的確利用這種模式取得不少歷史性的勝利。因此老闆顯然相信只要有Kessler,就會有解散工會和法律戰。但是這些年來相關法律越來越模糊,這條道路也一樣變得不清楚。老闆可能低估了Kessler。他是一位有創意又聰明的律師,他不會只用一套把戲。Kessler和球員可能會替老闆們帶來一點驚喜。我的猜測是既不會解散工會,也不會提起訴訟。但是這不代表我們會看到一個完整的球季。這意味談判可能會取代訴訟,成為封館的主軸。


NBA老闆在法院和NLRB的訴訟會產生什麼影響?這些動作對於2012年球季開打有幫助嗎?


我們從NFL封館和繁雜的訴訟可以學到,大部分的訴訟策略都不重要。某一邊可以取得幾天的優勢。然後另外一邊會從另外一個判決或是上訴奪回優勢。對於裁決爭辯,等待裁決和上訴耗費了寶貴的時間,在此同時球季也慢慢逼近。如果投注在訴訟上的時間可以改為面對面的談判,不管是老闆和球員都可以獲利。要挽救這個球季的關鍵不在於訴訟。要挽救球季的真正機會來自於談判和妥協之中。


*Lester Munson是位律師,也是報導運動產業法律議題的記者,ESPN.com的資深執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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