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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NBA Lockout: National TV Revenue vs Local TV Revenue
by J.A. Sherman on Jul 12, 2011 12:49 PM CDT


昨天我們討論過NBA的八年電視轉播權合約,會對CBA談判造成什麼影響。討論的當中出現了一個問題:NBA全國轉播收益對於每支球隊的損益有何影響?球隊真的受到那張現在不甚有利的合約傷害,或者那是可以輕易彌補,甚至用在地的資源替代的呢?


令人難過的,聯盟整體的答案依然是被隱藏起來了,但是我想我們可以至少搬開一塊石頭。


以下是我們已知的:


目前的電視轉播權合約:每年9.3億元,總共八年,等於每支球隊每年可以得到3,100萬元。


目前的合約是在2007年簽訂。在此之前,NBA和電視台有個比較短期,更便宜22%的合約。根據洛杉磯時報的報導,前次合約是7.65億元,等於每支球隊可得2,550萬元(山貓隊是在2004年加入聯盟,在這裡也被納入計算。)


不管是現在還是以前的合約,我們都不知道聯盟當地的電視轉播收益是多少,因為這部份的金錢並沒有被共同分享。


根據報導,湖人隊和時代華納(Time Warner Cable)簽下了總價30億元的20年合約,也就是每年約1.5億元。雖然時代華納駁斥了這個數字,但是他們的確承認這是史上最大的地方電視轉播合約,所以它一定比湖人隊之前和福斯西岸運動(Fox Sports West)的合約更大張,那是每年約3,000萬元的合約。所以我們如果假設是每年3,000萬到1.5億元,這讓湖人隊從聯盟得到的全國轉播收益顯得渺小。在之前的那張合約存續期間,湖人隊從聯盟可以拿到2,550萬元,從福斯運動網可以拿到3,000萬元。如果我們信賴富比世的數字,湖人隊在2010年的全部收益是2.14億元,那麼轉播收益就佔了其中的25%,而14%是來自於當地的福斯運動網。


如果湖人隊代表光譜的頂端,那我們有當地電視轉播收益的尾端球隊數字嗎?感謝Deadspin的Tommy Craggs的報導。根據紐澤西籃網隊2004年的損益表,他們的轉播收益是2.7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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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假設這個數字包括了全國和當地轉播,可以藉由聯盟整體的7.65億元和一些晦澀的資料推算出當地轉播的收益數字。我們從2,550萬元減去390萬元(還記得那筆ABA的交易嗎?【註】),我們可以得出籃網隊每年可以由全國轉播收益2,160萬元。如果將上面的2,790萬元減去這個數字,籃網隊的當地轉播收益大約是630萬元。如果這樣的計算沒錯,這悲慘的籃網隊當地轉播收益真的讓他們跟其他球隊競爭時綁手綁腳,而這還是籃網隊成績不錯的2004年。


所以在光譜的一端,我們有每年從當地賺進3,000萬元的湖人隊(假設類似的轉播合約在2004年也存在),另一端的籃網隊賺進的數字則只有湖人隊的21%。


失落的拼圖


湖人隊和籃網隊當地電視轉播收益至少在2004年的差距,真的讓需要包含整個聯盟,更大規模的收益分享計畫的論點讓人信服。


另外一個比較兩支球隊的角度,是如果湖人隊手中有額外的資金,他們比較不可能會感覺到成本緊縮,不管是和球員相關或否。湖人隊可以承受籃網隊所無法承受的經濟拮据。


至少到今日為止,在籃網隊的新老闆Mikhail Prokhorov真正上手之前,籃網隊難以從當地轉播賺錢這件事,讓他們更加需要全國轉播的收益,不過如同之前提到的,這部份是很難從NBA增加的全國轉播利益得到優勢的。


快轉到2010年,值得一提的是籃網隊的負債比率已經太高太高了,而湖人隊則是少的多。這結果讓湖人隊在經營上有更多彈性,而籃網隊的淨收益則被綁住要用來支付利息費用。


最後一個問題既是營運上的,也是哲學上的-給予籃網隊工具和湖人隊抗衡是好的嗎?或者應該讓他們自己找出生路,就像雷霆隊那樣?


【註】和ABA的交易是這樣的。籃網隊是四支要將全國轉播收益的部份支付給Ozzie和Daniel Silna的球隊之一,後者是前ABA球隊的老闆。支付的數額是本於28支球隊的聯盟基礎上,每支球隊所得的七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你把2004年的7.65億元除以28,會得到2,730萬元。把這數字再除以七,會得到390萬元,這就是籃網隊在2004年要支付Silna兄弟的錢。稍晚我會提到這段NBA的精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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