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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ing Foul on N.B.A.’s Claims of Financial Distress


By NATE SILVER
July 5, 2011, 10:45 am


禮拜四半夜,NBA宣佈封館,這可能是一段漫長的勞資糾紛的開端。有些觀察家,比如說ESPN的Michael Wilbon,相信整個2011-2012年整個球季都有危險。


這樣的動作不乏前例:NFL取消了2004-2005年球季。但是目前NBA的財務狀況和NHL有一點不同。幾乎沒有人懷疑NHL在封館前就在賠錢-根據外界估計,球員薪資從1994-2004年暴增了400%-而NBA宣稱的財務困窘卻應該更謹慎地看待。


相反地,根據獨立人士估計,NBA的財務反映出了較其他運動不熱烈的成長速度,還有各支球隊間的收益分配不均-但是這是一個基本上健康且獲利的公司。除此之外,球員薪資和聯盟收益緊緊掛鉤,成長相較於其他運動來得和緩,所謂需為聯盟的困境負責這點並不明顯。


下面這個表格是NBA從1989-1990年球季到2009-2010球季的財務狀況,數字來源是Forbes和Financial World雜誌的估計。(所有數字都經過通膨率調整。富比士在某些年份的一些資料沒有公開,這部份會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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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是聯盟門票收入,富比士的資料顯示這部分的確有合理的顧慮。根據通膨調整後,門票收入比五年前降低6%,不過相較於1999-2000年球季上升了22%。


其他收入,像是授權或是媒體轉播權,則是以比較健康的速度增加,因為NBA已經簽下了又長又豐厚的電視轉播權合約。這部分在五年來成長了11%,十年來成長了30%。


聯盟最主要的費用是球員薪資。這部份的變動和聯盟收益依循近乎相同的軌跡,在過去十年增加了24%,不過在經濟衰退時期則是成長較為平緩。這並不是巧合,根據聯盟現行的CBA,球員薪資和聯盟收益是被嚴格地綁在一起的。事實上,因為CBA中一個比較少人知道的條款,倘若球員薪資超過聯盟收益57%,這部份的薪水是要歸還的,這個情形過去幾個球季都有發生。就像我在稍晚會更詳細討論到的,NBA球員賺進的收益比例,和其他幾大職業運動類似,並且在過去十年是很穩定的。


球員以外的費用成長超過了薪資部分,在過去五年增加了13%,過去十年增加了43%。這部分雖然無疑包括了健全的企業投資,像是聯盟對於數位媒體的投資,或者對於推廣至全球的努力,但是它們也必然對損益有相對大的影響。如果2009-2010年球季球員以外的費用和1999-2000年球季相同(經過通膨調整),聯盟在那年的獲利會創下歷史新高。


然而,就算一切如同現狀,富比士的資料都顯示聯盟是有賺錢的。2009-2010年球季的營業收入(operating income)─收益減去費用(但尚未納入利息費用和稅負)─據估計是1.83億元,平均每支球隊600萬元。2009-2010年球季的NBA營業利潤率(operating margin)(營業收入除以收益)大約是5%,但是在目前CBA生效的這段時間大約是7%。


5%或7%的獲利和其他產業最近遇到的狀況,可無法相提並論。舉例來說,2009年財星500大公司平均營利率大約是4.0%,2010年大約是6.6%(兩個數字都是稅後)。NBA可能要歸屬於娛樂產業,該產業的利潤率比這還要稍低一點。


所以為什麼NBA老闆還會要求球員薪資要顯著下降,據報導要調整為聯盟收益的45%?簡單的理由是他們認為自己可以-而這是好大一筆錢。如果薪資下降到收益的45%,這會替老闆每年省下5億元,如果CBA的效力是六年,合計就是30億元。要估計取消整個球季的短期和長期成本很難,但是從有利的合約中的可能獲利,高到讓老闆願意冒險。


老闆可能想的是他們和其他聯盟老闆間的地位。棒球和美式足球都是錢牛,2009年NFL大概賺進超過10億元的獲利(稅前),而MLB這幾年每季各賺進了大約5億元。


相形之下,NBA老闆的地位和NHL比較接近。好幾個NBA老闆也擁有NHL球隊,他們認為封館是成功的,因為它讓NHL封館前三季總共2.28億元的營業損失(根據富比士資料),轉變為與NBA相似的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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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NBA沒有達到NFL程度的獲利,有多少該歸責給球員薪資尚不清楚。2000年到2009年間,NFL球員薪資大約是聯盟收益的56%,MLB聯盟收益的58%-兩者都和NBA目前的57%很接近。與之相比的,是NHL虧損且封館時候的球員薪資大約是聯盟收益的66%(自此這部份之後下降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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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因素是球隊間的收益分配。根據富比士資料,2009-2010年球季時30支球隊中的17支處於虧損。大部份的虧損都很輕微,聯盟整體還是賺錢的,因為像是紐約尼克隊、芝加哥公牛隊和洛杉磯湖人隊等成功的球隊,總共就賺進了1.5億元。但是相當數量的老闆還是有理由不開心。


就某些方面而言,NBA目前的狀況和MLB在1994-1995年球季罷工前相似。聯盟整體在罷工前依然是賺錢的,但是根據富比士,1993年有三分之一的球隊在虧損,而四支球隊賺進了聯盟近半的獲利。


棒球界後來採用的解決方法-透過薪資上限大幅度分享收益-對NBA來說也很自然。尼克隊、公牛隊和湖人隊的獲利就足以彌補17支虧損球隊的損失。(球員也許有理由反對收益分享-某些版本的機制在經濟上等同於對球員薪資課稅-但是他們可能會偏好比聯盟願意採用的版本更嚴苛的手段。)


不幸的是,NBA和MLB相似的另外一個地方,是他們提供的財務資料似乎無法通過檢驗。2001年MLB發佈數據宣稱他們在利息和稅前的「已發生損失」(incurred loss)是2.32億元;獨立的富比士估計則是聯盟賺了1.27億元。而該年和次一次(2006年)的勞資糾紛解決方式都很溫和,只有少少改變了聯盟的經濟架構,往後好幾年就可以獲利。


類似的差異之處存在於富比士資料─2009-2010年球季估計聯盟賺進1.83億元,而聯盟發布的數字卻宣稱虧損3.4億元。這兩個數字的差距,差不多與NBA要求薪資每年調降的幅度相同。


有好幾個理由可以對NBA的數字存疑。首先,聲稱損失的很大部分─可能有大約2.5億元─是球隊出售時的折價和攤銷用不尋常會計(unusual accounting treatment)處理的影響。這些會計處理雖然是合法的,但是帳面上的損失卻不會對球隊現金流造成影響。另一個可能的(而且通常合法)小技巧:把收入從球隊的資產負債表移到關係企業,如有線電視網身上,如果損失就反過來。


第二,根據紐奧良黃蜂隊被人洩露出來的財報,和富比士的資料幾乎相符。有些球隊的售價甚至超過他們的數字。金州勇士隊在2010年以4.5億元轉手-比富比士估計的3.63億元價值還要高。底特律活塞隊據報最近以4.2億元出售,也比富比士估計的3.6億元價值更高。華盛頓巫師隊去年的賣價是5.51億元,比富比士計算的3.22億元價值溢價七成。比較實際和理論上的價格不總是可靠,因為其他資產有時會被一起包裹進來,但是NBA球隊的市場明顯是健康的,這和聯盟宣稱失敗的商業模型有出入。


存疑的第三個理由:儘管NBA的資料有提供給球員工會,不過並沒有公開。如果聯盟希望他們的數字被當作是可靠的,他們應該把帳本公開給記者、經濟學家和球迷。


第四,目前的勞資合約-1999年簽署,2005年小幅修正後續展-最初被認為是對聯盟有利的。雖然收益成長可能比聯盟想的要平緩,尤其是這幾年經濟衰退,球員薪資是和收益相連結,並且沒有以比較快的速度上漲。球隊老闆在勞資糾紛的場合上-聰明且成功的資本家,現在忽然醉心於對自由市場的管制和他們的決策-通常會誇大自己容易受騙的程度。但是聽到NBA老闆現在如此抱怨這個合約,其實一切基本上都沒有改變,讓我想到Woody Allen的一個關於兩個婦人在餐廳的老笑話:「天啊,這家餐廳和這些食物真是糟透了。」其中一個說道。「我知道,還有食物的份量如此小。」另一個回答道。


倒過來說,沒有理由假設NBA的實際財務狀況下滑到這兩個數字之間:富比士有可能低估,也有可能高估了聯盟獲利。舉例來說,紐約時報報導2010-2011年球季聯盟的收益(不是獲利)是43億元,比富比士在2009-2010年球季預測的38億元要高。(富比士數字有可能過低的理由:因為球隊現在把一些最貴的門票改稱為「頂級座位」,這讓他們在估計門票收益的時候更顯困難;因為這些座位沒有公佈在大眾可得的票價數字裡。)


這些都不代表NBA是沒有問題的。舉例來說,緩慢的門票收入成長顯示,聯盟的球迷,比其他運動球迷來得年輕且比較多屬非裔美籍,覺得看球的經驗不夠物超所值。


除此之外,即便以富比士的數字,許多球隊難以獲利的事實反映了聯盟缺乏相衡的競爭力。自從1990年以來,由8個地區的NBA球隊包辦了冠軍,其他主要職業運動則是13個地區。雖然這部份與籃球比賽本身的架構有關,現行的薪資上限規則限制了球員流動,讓球隊難以進行重建,這讓事情變得更糟。很多城市的球迷沒有太多在幾年內親眼看到奪冠的現實希望。


這也不代表我們應該長期封館。NBA公開這些財務資料,且與受信賴且沒有偏見的組織像是富比士計算的差距甚大,這項事實讓人感覺老闆準備好要來贏得公共關係的戰爭-這對可能長達一年和球員間的口水戰來說,是個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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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Disputes Forbes Analysis Suggesting League is Profitable


By NATE SILVER


NBA發言人Tim Frank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紐約時報發出聲明,對於富比士雜誌計算NBA在2009-2010年球季營業收入有1.83億元這件事有誤。相反地,根據Frank先生的說法,聯盟在那年虧損了3.4億元,在現行CBA施行的每年都是虧錢的。


Frank先生也說富比士的分析還有許多方面有誤,而該文是我今早關於聯盟財務狀況文章的根本。除此之外,他也對該篇文章所提及的聯盟會計和其他來源所指的財務狀況,還有伴隨這些資料所寫的文章表示不同意見。


Frank先生的全部聲明如下:


該文中以來自富比士資訊作為基礎的部份是不正確的,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如何計算的。富比士沒有我們球隊的財務資料,該雜誌的估計也不符合現實。


就是為了避免這個問題,NBA和各球隊將他們經過簽證的財務報表,還有各州及聯邦稅負收據提供給球員工會。這些財務資料顯示聯盟這幾年面臨的虧損是具體且難以爭辯的。


該分析有幾個明顯的事實上錯誤,包括:


「NBA是一個基本上健康且獲利的公司。」


-聯盟在剛終止的CBA施行期間每年都是虧錢的。在這些年,聯盟的淨收入(Net Income)、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TDA)和營業收入(Operating Income)都是負的。


「聲稱損失的很大部分是球隊出售時的折價和攤銷用不尋常會計(unusual accounting treatment)處理的影響。」

 

-我們使用的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而且財報中關於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s)的折舊都符合球隊正常的營運,因為那些都是真實且必要的成本支出。


我們沒有在球隊出售或是任何在報表裡呈現的損失中,包含球隊買賣價格的攤銷。簡單來說,聯盟虧損和球隊買賣的會計沒有任何關係。


「另一個……小技巧:把收入從球隊的資產負債表移到關係企業,如有線電視網身上……」


-所有包含在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BRI)和我們財報中的收益都經過聯盟和球員工會認可的會計師查核。那包括了關係企業帳目中與籃球相關的收益。


「聯盟門票收入……相較於1999-2000年球季上升了22%。」


-門票收入在過去十年增加了12%,而不是22%。


「根據富比士資料…… 17支處於虧損。大部份的虧損都很輕微……」


-富比士的宣稱是不正確的。2009-2010年球季有23支球隊淨收入為負。這些損失稱不上是「輕微的」,因為有11支球隊淨收入超過了負2,000萬元。


「尼克隊、公牛隊和湖人隊的獲利就足以彌補17支虧損球隊的損失。」


-尼克隊、公牛隊和湖人隊在2009-2010年球季淨收入不足以彌補23支沒賺錢球隊的損失。我們在該年的淨損失是3.4億元,包括那七支賺錢球隊的獲利。


「富比士資料─2009-2010年球季估計聯盟賺進1.83億元,而聯盟發布的數字卻宣稱虧損3.4億元……」


-富比士的資料是不正確的。我們在2009-2010年球季的虧損是3.4億元,不是文中提及的3.7億元。(譯註:此部份已經修正。)


「根據紐奧良黃蜂隊被人洩露出來的財報,和富比士的資料幾乎相符。」


-這段有誤,富比士2009-2010年球季報導的營業收入,比黃蜂隊財報所記載的要多出500萬元。


特別要對於一點加以澄清:黃蜂隊被公開的財報在2007-2008年球季虧損了640萬元,2008-2009年球季則是賺了590萬元。與之相比,富比士估計2007-2008年球季賺進300萬元,2008-2009年球季則是小虧不到100萬元。這兩項數字的差異─在這兩年期間平均150萬元─是很小的。然而,Frank先生說到黃蜂隊在2009-2010年球季的財務表現,這部份是沒有被公開的。


除此之外,我沒有辦法證實NBA的聲明。Frank先生的聲明包含了很多特定主張,都是聯盟之前從未公開的,聯盟沒有對於財務狀況或它的會計方式,將具體細節提供給一般大眾。


富比士也許會因為缺乏公開資訊所苦,但是他們依然是對於聯盟財務唯一獨立的計算單位。依據我的觀點,對於NBA財務所做的任何聲明,抱持一定程度的懷疑是適當的。


我期待隨著資訊越來越被公開,繼續追蹤這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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